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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将大改 跟踪卧底等侦查手段或入法(3)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9 14:25 
核心提示:解读: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从宽政策,案件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樊崇义介绍,此次修改新增了数个特别程序,其中专门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

解读: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从宽政策,案件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樊崇义介绍,此次修改新增了数个特别程序,其中专门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论是在逮捕条件上还是在审判程序和法院的裁判上都要贯彻从宽的政策。

特别是未成年人案件还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即在给未成年人限定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比如一段时间内不再犯罪,不离开指定住所等)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未成年人在此期间违反限定条件,检察机关又可重新起诉。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还突出体现了刑事和解程序,即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达成谅解的,法院可依法从轻判处。

亮点: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送医须法院裁判

解读: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如要强制医疗须经过法院裁判

“此次修改还特别规定了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樊崇义说,此前对于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一般都是直接送精神病医院,而今后如果要强制医疗的,必须要经过法院审判。只有真正有犯罪行为,法院裁判需要进行强制医疗的,才能送到精神病医院去,防止侵犯人权的强制医疗发生。

亮点:违法财产处置须经过庭审程序

解读:犯罪分子的财产必须经过法庭审理确定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后才能进行处理。

“另一个特别程序是违法财产处置程序。”樊崇义介绍,之前对违法财产处置一般都由侦查机关直接处理,但实践过程中,并没有一个准确区分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的程序。

此次修改特别规定,今后违法财产处置必须经过庭审程序。比如犯罪分子逃亡或者死亡,他的财产哪些是非法所得,哪些是合法财产应该由其继承人继承的,都需要经过法庭审理确定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后再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之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侦查机关介入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利用刑事侦查程序干预民间经济纠纷的行为,此次修改拟对此明确禁止,并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责。

修法背景

酝酿修改 缘何跨越两届全国人大?

酝酿修改跨越两届全国人大

涉及面广等三因素导致

樊崇义介绍,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在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正在酝酿的修改是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其实早在上一届全国人大时期就被列入了立法计划,并形成了初步修改意见,但一直到本届全国人大,《刑事诉讼法》修改才将有望通过,其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面比较广,内容比较复杂,而其规定又直接关系到国家惩罚犯罪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问题,以及公检法司等各部门之间职权如何分配、制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就决定了,其不能像其他法律那样很快完成。

第二,目前大量国外成熟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其效果如何,还需要大量的实践、实验和实证研究。

第三,十七大的召开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专家理解,十七大的召开对我国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了多个方面的要求:更加强调民主;更加强调依法治国;更加强调实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加强调权力的制约、制衡和监督。

四大专题多地试点

修改基于司法改革成果

2008年10月,中央政法委根据十七大精神提出了第二轮司法改革的要求,并下发了相关文件。在文件中,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四个专题,一是在诉讼中如何优化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二是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如何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以及在诉讼中处理问题的能力;四是政法系统的财务保障问题。(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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