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标战背后的判决“掐架”不容忽视(2)
我国系成文法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和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存在矛盾,在法律没有明文和直接规定或法律规范有冲突的情况下,不同法官根据对法理、法律精神和案件事实的不同理解或采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均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同类问题同样处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技术化标准。没有足够理由支撑的不同对待,造成了当事人的不服和舆论的指责,破坏了司法公信力,而且也引发人们对判决公正性的质疑,导致人们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产生不可预见性,从而无所适从。
对于现实中出现两地法院判决“掐架”的现象,首先应尽量通过详细的实体法规范来实现法律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与此同时,还应不断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并要逐步规范和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机制,不同法院之间的联动机制和完善审级监督机制;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以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大数据检索功能,使信息更加对称;最后,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通过监督的形式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形的发生。
(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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