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健任宁夏省中卫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鹏健
职务:局 长
职责:主持中卫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全面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改革;规划指导、组织文体广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市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培养文艺、竞技体育后备力量,推动各门类艺术和竞技体育的发展;协调组织大型、重要文体活动,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镇乡、社区的文化体育工作;负责体育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的申报和审批。
(三)负责管理全市图资、文博、新闻出版业;拟订图书、出版、文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重点文物单位的修缮;加强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拟订发展规划并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产业(市场);审查外省(区)、市、县文艺团体在本市的演出事宜;监督全市文体广电产业和文体广电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文体广电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促进全市新闻出版和印刷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负责全市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指导监督经营活动。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群众体育、社会体育、民族体育、学校体育事业;依法对体育市场、体育产业及经营活动进行宏观管理。
(八)开展培养竞技体育专业人才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团参加国际、国内和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国家和自治区体育部门委托举办的体育运动会和体育赛事;负责市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组织和单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审批各竞赛项目全市最高记录,申报自治区级记录。
(九)承担对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审核、报批先进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二级批发单位;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十)承担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审核和报批全市有线电视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市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和审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和审批全市电影放映单位。
(十一)承担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监管广播电视和有线网络播出的节目内容和技术质量的责任。监管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安全进行调度和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完整发射、转播和传输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