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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贵任甘肃省陇南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4-18 15:56 
核心提示:陈永贵任甘肃省陇南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陈永贵

职务:局 长

职责:主持全局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文物博物工作的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类文化艺术事业、广播影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版权事业、文物保护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广播影视体制、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管理体制和文物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规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对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印刷市场、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协调拟订全市维护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维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对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印刷、出版业务的行业管理;审核审批市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新建印刷单位和出版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对全市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实施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其非法出版物;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措施。

(九)实施“扫黄”“打非”工作,协调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组织、协调、管理中小学教材及其教辅读物的印刷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权、版权工作,行使著作权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版权侵权案件。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图书发行工作。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宣传工作;征集流散文物。

(十四)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和申报工作。

(十六)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事业建设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职责。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十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十八)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对全市设立、撤销文物商店、文物鉴定机构进行审核申报。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文艺、群文、图书资料、美术、文博、广播影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申报、评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文化市场的统计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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