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波任陕西省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海波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文化文物广电局全面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进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及新闻出版经营活动和全市从事演艺、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文化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媒体驻安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协助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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