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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钧生任陕西省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4-18 10:39 
核心提示:史钧生任陕西省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史钧生

职务:局 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电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重点工程设施建设;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工作;指导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四)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电作品的创作、评选和推荐工作;开展对外文化宣传和交流。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七)负责审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以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播出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

(九)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站)、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媒体驻宝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图书刊物印刷出版、音像制品发行、数字电影放映、电子出版物发行、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活动的监管。

(十三)负责全市印刷业监管。

(十四)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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