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为任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吴 为
职务:局 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对县(区)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新闻出版领域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编制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和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国家划拨的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经费。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建设;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社区文化、少儿文化事业及县(区)文化业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机构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
(五)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监督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和广播电影电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一)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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