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艇任贵州省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徐晓艇
职务: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政策法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方面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和维稳、信访工作负责。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
2.拟订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广播影视活动。
4.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产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6.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10.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特别是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1.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
12.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3.根据有关规定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章。
14.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15.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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