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庭秀任四川省内江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庭秀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局机关文字审核把关工作,分管新闻出版(版权)科、“扫黄打非”办、印刷协会,联系新华文轩公司。负责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以及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电台、广电网络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三)扶持和促进文化和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四)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和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六)组织实施全市文物考古发掘、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文物执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八)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负责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和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出版活动和印刷业的监管,查处违规活动。
(十)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一)监督管理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负责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与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及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三)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审查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督,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交流、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六)承担市中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职责。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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