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鑫任四川省绵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书记、副局长
杨 鑫
职务: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文化艺术科;负责文化艺术、公共文化、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机关后勤工作;主持绵阳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工作,联系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艺术学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广播影视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文广系统的体制改革;规划、指导重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展目标、规划和实施措施的拟定,组织广播电视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改良和推广;根据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协调、资金配套等事项。
(三)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文学、广播影视、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创优评比;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广播影视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推进文学影视艺术创作繁荣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组织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协调、指导广播影视重大导论和宣传活动,并对县市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实施考核。
(四)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文化、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和版权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上报、验收发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设台、建台的审核上报及频率执照的报批、年检,换证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电视节目;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规划及相关审批工作。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强化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指导直属文化、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七)归口管理文化艺术、文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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