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安任广东省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锡安
职务:局 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协调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保护和研究等工作;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五)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引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六)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七)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开发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零售市场及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审核报批工作;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十)负责审核市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核;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二)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揭阳广播电视台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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