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翼任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高振翼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分管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州文物局、州博物馆。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州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督管监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直接领导和管理州直台、站等单位。
(二)指导和管理全州文化艺术的创作、表演、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州重大文化活动,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负责监督财政核拨的艺术创作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管理、指导州级专业剧团的改革和建设。
(三)拟定全州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群艺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综合管理全州公共图书馆事业,负责全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机制的编制、实施,组织开展非遗抢救保护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州广播影视事业;统一管理、协调全州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审核或承办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广播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州广播电视业务专用频率、频道的规划与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广播电视台和州、县市、乡镇有线电视台、站及中小型企业有线电视台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和申报手续;对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州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收缴和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电影电视创作。
(六)负责全州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划与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州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设计、户外电脑大屏幕广告牌(墙)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州有线、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协调、营运和管理。
(七)组织广播影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对县市广播影视宣传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理全州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审看。
(八)综合管理全州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全州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九)综合管理全州各类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州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州区域内“扫黄打非”日常工作;负责全州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州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
(十二)综合管理全州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十三)负责对局属单位干部和工人进行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和调配;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州对外文化工作以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五)研究制订全州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组织实施全州性文化广播影视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七)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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