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智平任湖南省张家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兰智平
职务:局 长
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点文化活动。
(四)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六)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七)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监管。
(九)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审核、报批各类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广播电视宣传;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视器材销售、安装审核、呈报;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呈报;负责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的审核、审批。
(十)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协调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审核和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规违法出版活动;承担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全市报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市的记者站和分支机构。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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