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平任湖南省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马建平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版权工作,分管广播电影电视科、媒体宣传管理科、新闻出版与版权科,联系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中央电视台株洲转播台、市电影管理办公室、电影院线公司、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和广播电视行业协会。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的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的管理,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等专项经费。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六)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作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和处理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处理有关版权纠纷。
(九)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十)负责引导、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和动漫、文化创意、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二)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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