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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民任河南省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4-07 09:50 
核心提示:张利民任河南省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张利民

职务:副局长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规范性文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指导实施。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

(四)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

(五)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创新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七)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和辖区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九)领导濮阳人民广播电台和濮阳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十五)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组织“扫黄打非”行动。

(十六)监督管理驻濮记者站,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十七)负责全市印刷业和出版物发行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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