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艳丽任河南省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葛艳丽
职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八、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市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
十、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四、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六、领导开封市广播电视总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七、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十九、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协调党、国家和省重要文件文献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二十二、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新闻单位驻汴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二十四、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二十五、负责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二十六、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行政审批、核准、审核、转报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对外交流联络和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对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对外交流活动。
二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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