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伟任山东省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韩 伟
职务:副局长
职责:分管局产业发展科、印刷发行科、出版版权科。负责“扫黄打非”、“农家书屋”、部门法制建设、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等方面的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文化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制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文化艺术科研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民办机构的监管和广告播放的监管、视听节目的审查等社会管理工作,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六)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输机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演出、娱乐、美术品、动漫等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管理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出版业务),监管全市出版物内容;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驻我市记者站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八)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一)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四)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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