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其他 >

庞厚珍任山东省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3-28 10:36 
核心提示:庞厚珍任山东省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制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文化艺术科研工作。

庞厚珍

职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分管局人事科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组织、宣传、老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计划生育、政务服务中心、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文化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制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文化艺术科研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民办机构的监管和广告播放的监管、视听节目的审查等社会管理工作,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六)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输机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演出、娱乐、美术品、动漫等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管理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出版业务),监管全市出版物内容;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驻我市记者站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八)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一)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四)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