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任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 琳
职务:副局长
职责:主持青岛交响乐团全面工作。分管艺术处、市艺术研究所、市美术馆。
机构职责:
(一)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创意、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影视剧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进行监管;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进行监管。
(十)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二)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管理市文物局。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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