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笙任福建省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常笙
职务:副局长
职责:分管宣传工作。分管宣传与传媒机构管理科、三明人民广播电台、三明电视台、三明广电报社、市广电互联网宣传中心。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四)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
(六)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化市场、广播影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市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明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违规出版活动和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市印刷行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九)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科技信息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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