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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洁任福建省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3-25 11:17 
核心提示:刘晶洁任福建省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域特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刘晶洁,女,汉族,1964年11月出生,莆田市荔城区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城厢区荔城街道党委副书记、书记;2001年12月任城厢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2年7月任城厢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05年6月任城厢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0年2月任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财务、文化产业、对外文化交流等。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交流。

四、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含水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域特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推动各类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影视制品、出版物。

六、指导、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和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打击侵权盗版活动;接受省版权局委托处理或协助处理著作权涉外案件。

七、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创作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发展。

八、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书报刊发行、电子出版物出版、印刷或复制单位的行政管理;组织对新闻出版单位、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监管和新闻单位记者证核发使用管理。

十、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一、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出版物市场,承担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或参与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使用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以及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广播电视系统及其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屈的音像制品;负责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引进境外节目的监管;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十四、审核、报批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审核、报批、管理乡镇广播电视站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设立、合并和撒销;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对台港澳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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