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延之任安徽省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何延之
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群众文化、非遗保护、信息共享工程、艺术生产和创作研究、民生工程(乡镇文化站、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分管艺术科、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联系市图书馆、文化馆、艺研所、创作室,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究、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协调发展比例关系;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及建设。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文化艺术教育,组织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编制文化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和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其业务建设。
(五)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审核辖区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六)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协调整体布局,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发展态势,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发展规划、实施细则;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指导市属县区相关稽查工作。
(八)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等;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县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履行广电、移动电信、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管理职能;管理全市电影市场,研究制订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
(九)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刊)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全市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蚌记者站,发放记者证;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和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十)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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