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民任安徽省毫州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杨立民
职务:局 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文化艺术和文化保护、旅游业发展、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博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和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四)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拟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工作;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亳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应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实施国家赴境外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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