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根任浙江省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子根
职务: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文化市场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及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局行政审批处(市场法规处);联系金华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知识产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电影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少儿文化、老年文化、民族文化、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行政审批范围和权限,负责市本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八)负责全市报刊、版权、出版物发行行业和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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