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这门生意 “横店抗日根据地”是如何开辟的(6)
奥寺淳也曾做过调查:2011年,能确认的抗日电视剧就有12部,共计396集。2012年10月23日这一天,在中国各地40家电视台中,超过半数的21家电视台播放了抗战剧。
奥寺淳在苏州采访时,也曾因身份暴露而遭到殴打。他不禁感到担心。“并非所有日本人都是坏人,但仇日的种子从小就埋在心底,一旦有事情发生,这颗种子就会瞬间成长、成熟继而引爆。”
现在,很多人依然狂热,但冷静的思考正在产生。这股狂潮在裹挟一场全民狂欢的同时,也让一些人更清晰地反观自身。
编剧海飞最近也陷入疑惑:在他眼里,抗日剧已经形成一条生产链,他不过是红色车间里的一颗螺丝钉。
2010年,他接下《五台山抗日传奇之和尚连》的编剧工作。创作过程于他而言,更像是一次流水作业:三个编剧,每人只负责剧本的一部分。负责剧本前半部的海飞直到现在,也不知道剩下两个部分写了什么。仅为赚钱的他,甚至不愿看完这部电视剧。
“你怎么写杀日本鬼子都是没关系的,观众要的就是刺激。”由于电视剧创作的种种限制,海飞把对于艺术的追求都诉诸自己的小说。他正在写一个长篇,叫《回家》,写的是日本伤兵、逃兵想要回家的故事,“很符合逻辑和人性”。
演员林洋则没有海飞这么幸运,还能找到寄托真正艺术追求的出口。他甚至为当初的选择感到恍惚:2009年10月,19岁的他揣着仅有的三千块钱来到横店。“我想要做一名演员”。
林洋卖过盗版光盘,且酷爱战争片。来到横店后,他最大的心愿是过一过打仗的瘾。这个愿望却是奢侈的:每天他只能拿着木头枪、塑料刀、泡沫手榴弹,躲在战壕里当背景,或是躺在地上装死尸,一天的报酬是40元。
演死尸也是个难事。最悲催的一次林洋被七八个人压在身上,最漫长的一次是在泥浆里躺了10个小时。最让林洋愤愤不平的,则是躺在地上,还要被武行、主角踩来踩去。
在横店3年,林洋自觉最大的收获,是“好歹懂了一些历史”。比如演讲述国民党陆军128师的《十一公里》,他才知道“原来国民党也有好人”;偶尔待在战壕里候戏时,会听老横漂聊历史,他才惊讶地发现“原来国军也抗战”。
然而,林洋也逐渐嗅到了这里的山寨味道。有个月他每天在明清宫苑拍戏,却发现在这个按照北京故宫1:1的比例仿造的宫殿群里,龙凤是石膏板雕的,墙壁是水泥贴上条纹纸,香炉、门环、宝鼎也都不是铜的,只是一块块斑驳掉漆的木头而已。
这个月林洋拍了一场戏,扮演农民的他们拿着锄头,与扛着机枪的日本兵对抗,还要大喊:“让你们看看中国人的脊梁!”
林洋看不到的,是这背后涌动的利润。2011年,新一代抗战剧代表《永不磨灭的番号》在北京卫视收视率一度突破12%,在北京地区的平均收视达到了9.04%,北京卫视由此在二十多个城市的收视份额一举增长100%;搜狐视频高清影视播放榜数据显示,该剧上线21天,总播放量达到4亿多次,到11月份,总播出量已经超过9亿次。
作为导演和编剧的徐纪周,花了10个月创作剧本,并一早就和北京华录百纳影视公司签约,采用和以往单纯拿片酬不一样的分成方式来操作,在创作前期就确定了预售方针,并按部就班照方针进行产品的营销推广。“‘番号’投资两千多万元,利润率达到300%。”徐纪周说。
作为抗战剧风潮的源头,《亮剑》从2005年至今已重播超过3000次,甚至超过中国电视剧的里程碑式作品《西游记》;而目前正在横店同时开拍的抗战剧组一共是48个。
但下一场戏,林洋就又成了死尸,他躺在泥地里,嘴里都是沙,轮胎、木头燃烧和炸药爆炸的烟雾弥漫在整个山头。林洋再次感到厌倦。他决定年底就离开,“何必呢,在这里只能做炮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