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其他 >

陆菁任江苏省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3-08 09:24 
核心提示:陆菁任江苏省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分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广电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文化市场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宣传处,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处。

陆 菁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广电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文化市场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宣传处,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参与做好对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出版的舆论导向和宣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艺术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六)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工作。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审查内容和质量;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负责全市文物工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城市紫线管理、考古等有关工作;负责对世界文化遗产、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场依法管理。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全市各类出版单位、网站和其他单位的出版(包括网络出版、手机书刊等)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印刷业和各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报刊社驻苏州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制订文化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