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志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立志
职务:局 长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六)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管理市级专业演出团体建设,指导艺术团体的改革。
(七)综合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扶植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指导区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的业务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共图书管理及科技信息咨询工作,加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对区县、乡镇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
(九)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管理监督各项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宏观调控文化娱乐项目的发展导向。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检查,审核批准各类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拟订全市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网络音乐、美术、网络动漫、网络演出、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初审和监管。
(十)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艺术考级管理、教师资质认定,社会艺术办学培训工作。
(十一)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制定的文博单位安全风险等级条例,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评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实施监管。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对七台河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
(十五)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六)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市新办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正式报刊、内部报刊、音像复制厂、省级以上书报刊定点印刷厂、图书印刷厂、内部资料印刷厂、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本市设立报刊零售、出租店(摊)的审批工作,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七)负责图书发行、音像市场、音像制品、报纸、书刊、印刷等各类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内各报刊的审读工作。
(十八)负责本市有关版权管理工作,清理整顿各类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
(十九)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审核和监管。
(二十)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驻市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二)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案件。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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