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敏任黑龙江省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应 敏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局行政常务工作及社会文化和文物管理工作,分管局行政办公室(保卫科)、社会文化科、政策法规科、文物管理科、市恐龙博物馆(文管站)、市群众艺术馆、市书画院,协调市图书馆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制定的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规章, 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和文艺宣传导向。
(二)贯彻实施全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编制并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文化产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政策;规划和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三)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播出与放映;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及舞台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地域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和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村有线广播网络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节目和卫星节目传输;指导和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扶持动漫产业等文化产业发展。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资格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六)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依法管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管理博物馆事业。
(七)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推进图书共享工程建设。
(八)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指导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组织实施全市性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参与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法规,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制定并实施文化交流项目计划。
(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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