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湖任黑龙江省鸡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黄龙湖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鸡西市穆棱河文化产业园区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管理市级专业剧团建设。
(三)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
(四)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五)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建设和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及其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九)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管理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十一)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文物管理、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和审批全市重点文物的发掘、维修项目,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四)依法对文物流通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六)审核申报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七)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落实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受信息产业部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八)负责全市印刷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九)依省新闻出版局授权,负责著作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十)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驻市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一)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二十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流项目计划;组织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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