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明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文明
职务:副局长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三)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及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试验性文化艺术产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五)拟订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审核申报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审查广播电视播出节目,负责电影工作管理,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相关技术管理。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及普及。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和相关审批。
(八)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相关业务工作及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珍贵文物的审核、认定。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建设及各馆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申报和管理。
(九)负责对美术品经营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拟订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印刷业、出版物发行零售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集中整治行动。
(十二)贯彻、执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检查和处理侵权盗版案件,依法调解版权纠纷。
(十三)负责对市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进行审核,负责对省内报刊社、通讯社驻市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进行监管,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管。
(十四)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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