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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斌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3-04 10:30 
核心提示:孙志斌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孙志斌

职务:局长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化艺术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与发展。

(二)负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宏观调控专业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布局;指导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宏观指导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研究工作,管理全市重大文艺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四)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制订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大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场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书刊、电子出版物批发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六)管理图书馆事业,研究拟定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图书馆建设和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协调、指导公共、科研、院校和企业图书馆业务建设。

(七)代表市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

(八)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

(九)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制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发展政策,编制文化艺术教育和在职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研究制订市文物保护实施细则,并依法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文物站(所)、博物馆业务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地方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国家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十三)负责审查全市新闻出版物、图书、报刊、报纸的印刷和发行;对申请创办的报(含扩版)期刊和承印书刊的印刷厂、铅印室及记者证的签发等进行资格审查、呈报;负责音像出版制品的二级批发审核上报及零售、出租、放映、服务性音像制品制作的稽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市所办报刊的年度核验初审,对市出版单位建立自办发行机构、电子出版物零售及出租的管理;负责对全市书店(摊)复印社、打字社、名片社等进行稽查管理。

(十五)制订市级书报刊市场管理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书刊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局创作;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领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直接领导和管理“三台一报”。(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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