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男任辽宁省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 男
职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负责广播电视宣传行业管理、影视剧管理及文化产业工作。分管局宣传科、文化产业科、市滨海大影院。
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为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及文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中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广播影视领域及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等工作,发展博物馆事业。
(七)拟订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负责广播影视、动画的管理服务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行政管理;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中波转播台、微波站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
(九)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并负责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十)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及成果交流;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规划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广播电视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
(十一)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二)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三)制定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印刷业、网络书刊、文学和手机书刊等业务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对新闻出版领域出版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及国内媒体驻葫记者站和记者证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六)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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