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任辽宁省盘锦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王 强
职务:副局长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影视的发展规划。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四)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规划、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企业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文化科技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执行国家、省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广播影视技术创新与应用;负责设立和变更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
(六)负责书刊、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录制活动的监管;管理全市内部书刊的审批、出版物印刷、出版、复印、复制、发行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记者证的申报发放审核和使用监管。
(七)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解版权纠纷。
(八)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核准、审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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