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军任辽宁省锦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书记、副局长
李晓军
职务:副书记、副局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及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其科技信息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监管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及互联网等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研究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前置审批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制度,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实施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执行国家、省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全市广电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研究提出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及传输覆盖。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行业审批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版权(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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