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晋任内蒙古阿拉善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樊 晋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盟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盟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三、推进全盟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盟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盟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盟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全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盟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盟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报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拟定全盟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盟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指导和管理全盟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盟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国家、自治区级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研究拟订全盟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办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二、组织推进全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牧区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研究制订全盟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盟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四、负责全盟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对准入和退出实施管理,指导并负责对全盟境内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监管全盟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六、指导、管理全盟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盟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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