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锋任山西省晋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高永锋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分管广电科、法制宣传科。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版权事业的发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院团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对文化经营许可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规范和培育市场,促进市场繁荣。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文化艺术普及、图书文献资源保护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及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加强广播电影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立审查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功率的规划管理工作;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受设施,依法查处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六)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并管理;贯彻国家广播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七)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实行执法管理,引导与促进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和完成好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八)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初审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九)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定市级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十)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和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支持和协调文化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广播电视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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