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东任河北省邯郸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法大队队长(2)
(十四)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五)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管并按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及发行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出版物、娱乐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
(二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代表市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博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文化、艺术类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市级文化艺术评奖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全市文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艺术研究事业的指导和管理。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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