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可仁任重庆市荣昌县文广新局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何可仁
职务: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职责: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扫黄打非、安全、环保工作,主管荣昌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公共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的行政审批,指导和培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的发展和社团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图书馆(室)网络建设,指导、辅导基层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负责电影放映的管理。
(六)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市场和社会文化、文学艺术、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或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承担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和资金的管理等职责。
(八)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市场管理。
(九)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率(频道)的规划、管理;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发行单位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十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二)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三)拟定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十五)拟定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七)规划全县运动项目布点,制定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参加、承办国家、市、县级体育竞赛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基层体育组织的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