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任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副局长
张 青
职务:副局长
职责:分管综治、计生、群团。联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机构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产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工作的具体意见、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拟定本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负责对本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进行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管理全区文化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负责有线网络、文化广播影视技术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及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的硬件建设,负责管理本区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资源配送,以及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艺术单位,指导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会文化社团。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文学研讨活动,组织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群众性业余文化工作,开展文化艺术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六)依法对本区文物实施保护和管理。负责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本区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负责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
(七)依法管理广播影视和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影视、音像、网吧、新闻出版、印刷行业、图书报刊等文化市场。负责本区音像制品、出版物、网络文化、印刷、娱乐、营业性棋牌室等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本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文艺表演团体在本辖区营业性演出的行政许可。负责本区美术品经营、举办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备案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上诉。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和制定本区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管理制度,拟定文广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