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南任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委员会副主任
胡 南
副主任。负责文化项目行政审批、备案和文化创意产业工作。分管市场科工作;负责执法队、扫黄打非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相关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本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组织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负责策划、制定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参与推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负责对本区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监督文化执法工作。
(五)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本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领导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电影管理处、影剧院、书店开展工作,指导基层文化服务单位建设。
(七)负责本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著作权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本区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负责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批工作和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广播站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十一)负责对本区文物考古调查、抢救性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和控制地带的公布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负责管理本区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负责本区文物商店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
(十三)依法对全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管并承担管理责任;负责以区文化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拟订本区文化艺术人才培训规划,培育本区文化艺术人才市场;组织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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