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珊任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副主任(2)
(十二)负责区文委管辖的文物建筑抢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进行文化市场调研,引导市场发展。
(十四)负责本区文化娱乐、电影放映、音像、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上网服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等许可证的审批、变更、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演出场所、个体演员、美术品经营单位等备案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法规对全区上述单位的经营者进行法规培训;依法负责本区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东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东城区演出娱乐业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应的行业牵头责任。
(十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八)协调推进首都戏剧文化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东城区戏剧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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