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首先应解决四大重点问题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中共中央作出的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综合实力、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文化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认识问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政部门既要做好改革的倡导者、决策者,又要当好改革的组织者、实践者。应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工作合力,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政策问题。政策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生命线,没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很难深入。同时,不能只靠宣传文化系统去推进,要像经济体制改革一样,财政、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互协作。
(三)立法问题。文化体制改革最终要以法律形式体现改革的成果而永久性地固定下来。当前,我国文化方面除了《文物保护法》外,其他文化领域几乎是无法可依。比如,世界上没有《电影法》的国家已经廖廖无几,而我国至今也没有出台《电影法》,以市场为主体的电影产业无法纳入法制轨道,更无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包括《文艺演出法》、《博物馆管理法》等等,一系列的文化法律应尽快出台,使文化体制改革纳入依法治国之中。
(四)人员问题。在改革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使改革稳步推进。受长期计划经济和财政供给体制的影响,文化单位的人员负担较重。如不打破“养人”体制,解决好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改革就难以进行。应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促进人才交流和事业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好改革中“人”的工作。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主题是发展,所以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落脚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上。为此,我们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为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条件。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由计划管理向市场管理转变,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进行社会管理、行业管理转变。充分发挥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等职能,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二)优化配置文化资源,加快文化单位集团化。应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布局,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所有制和组织结构的调整。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和跨地区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文化传播集团。
(三)引入多元投资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切入点,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各个文化产业门类,都应降低门槛,向民营资本开放。对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应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中的股份制企业,推进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四)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指标体系。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构造文化产业的行业结构,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开发文化资源。尽快组织力量着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指标体系,实现文化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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