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大确立教授治学原则 校长由校理事会任免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理事会为决策机构,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南科大校长由校理事会任免
2011年06月10日报道,6月8日,被誉为中国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当天,深圳市政府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了全文。《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政府已经难能可贵地放了很多权了。他期待今后南科大能争取到更多权力。
教授治学写进《办法》
此前,朱清时校长多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被写入《办法》总则。
《办法》对南科大的权责、治理结构、人事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治理结构上,《办法》提出,南方科大将设立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
其中,理事会是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审定学校章程、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校长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
据媒体报道,目前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两名正局级南科大副校长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市委组织部已圈定并公布9名入选者的名单。
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
《办法》规定,南科大对市政府提供的财产、学费收入等合法收入、各类资助和捐赠等依法管理和使用。
南科大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办学经费体制。市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形成多元办学筹资渠道。
此外,对南科大的经费审批做出了相应规定。《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市政府将经理事会审定的对南科大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教授治学 学术自治
第五条 南科大坚持追求卓越、学术自由、学者自律的大学精神,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培育和发挥大学应有的活力和创造力,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按照本办法和南科大章程对大学实施管理。
政府部门确定编制
第九条 南科大在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确定人员总额;确因工作需要,需超过编制标准配备人员总额的,应当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 南科大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公开、择优的原则探索依法自主招生。
理事会为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为南科大的决策机构,按照本办法和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规定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根据校长提议聘任或解聘副校长;
(三)审定学校章程或章程修改草案;
(四)审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学校人员总额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重要制度;(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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