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其他 >

商业智能重在思想 国学文化彰显智慧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6 12:09 
核心提示:商业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又称商务智能,简写为BI。商业智能的概念于1996年最早由加特纳集团(Gartner Group)提出,加特纳集团将商业智能定义为:商业智能描述了一系列的概念和方法,通过应用基于事实的支持系统来辅助商业决策的制定。

商业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又称商务智能,简写为BI。商业智能的概念于1996年最早由加特纳集团(Gartner Group)提出,加特纳集团将商业智能定义为:商业智能描述了一系列的概念和方法,通过应用基于事实的支持系统来辅助商业决策的制定。商业智能技术提供使企业迅速分析数据的技术和方法,包括收集、管理和分析数据,将这些数据转化为有用的信息,然后分发到企业各处。

其实用一句话来概括,商业智能就是能够帮助企业对业务经营智能地做出正确决定的工具。商业智能的核心是同任何其它管理软件一样的,关键都是一种管理思想。虽然商业智能的概念是源自国外,但这种管理思想可以顺着博大精深的国学文化追溯到我国的远古时代。

“商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殷商时代,但中国古代商人阶层的崛起还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中国思想文化的轴心时代,这个时代的商人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进行商情预测、获取有用信息,做出科学决策。

春秋经济学家范蠡,根据对谷物价格的把握对市场进行商情预测。商人利用市场上供求关系的转换来经营,因此需要认识到市场上供求规律对生产活动、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是春秋时代的商业智能,最简单的,收集数据进行分析,然后反馈到经营活动。

到了战国经济学家白圭,他的经营原则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予”。他认为,经商必须“乐观时变”,即经常注意农业生产变化动向和市场行情。“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矣。”白圭眼中的商业智能,有四个要素:既要“智”(权变),又要“勇”(决断);既要“仁”(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又要“强”(坚守时机)。这里就有一种管理思想的展现了,什么时候权变,什么时候决断,什么时候取什么时候予,什么时候坚守时机,这些就是商业智能要做的。

目前,很多厂商活跃在商业智能领域,提供了很多BI产品。商业智能帮助企业的管理层迅速的发现企业中的问题,提示管理人员加以解决。但事实上,商业智能软件系统不能代替管理人员进行决策,不能自动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商业智能为企业带来的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思想,给整个企业带来的是决策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的及时性,以及发现那些对手未发现的潜在的知识和规律,而这些信息是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比如:通过对销售数据的分析可发现各类客户的特征和喜欢购买商品之间的联系,这样就可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精确的促销活动或向客户提供更具有个性的服务等,这都会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一套好的BI产品,关键是看其管理思想是否成熟、是否贴合企业自身文化。企业在选择BI产品时, 可以多参照一些厂商的实施案例,与实施过此产品的厂商多进行沟通,选择适合自己管理思想的BI产品。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