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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青岛”研讨会发言摘登(5)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4 11:16 
核心提示: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保护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青岛市委党校 魏 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为非遗)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10类,它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以口耳相传和形体模仿为

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保护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青岛市委党校 魏 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为“非遗”)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10类,它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以口耳相传和形体模仿为主要方式世代相承。青岛从2005年开始非遗普查,目前,青岛市及所辖12区(市)全部建立了本级的非遗名录,共计244项,其中,莱西市的项目最多,有62项。在青岛市的非遗保护与利用方面,我们认为,还主要存在6个问题:1.保护机制不够完善;2.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3.政府财政支持不足;4.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严重滞后;5.宣传、展示及传习场所不足;6.不少项目经营举步维艰。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适合本市特点的非遗保护工作条例或实施方案,促使相关工作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建立市、区两级专门机构和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三、加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在目前我市保护资金还不富足的情况下,投入重心应向非遗资源集中的经济落后地区、和濒临失传的项目倾斜。青岛有不少热心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实业家,希望政府出台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金投入非遗保护。

四、建立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奖励机制。非遗主要依靠活态传承,它依托人而存在,因此,保护传承人即是对非遗最好的保护。

五、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关部门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保证经常性的新闻媒体宣传,增强全民非遗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应建立以非遗项目所在地和传承人为核心的、固定的、活动常态化的传习基地;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和传习班。

六、非遗保护与利用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做到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给民间艺术类非遗项目提供更多的演出机会;通过资源转型实现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大力倡导生产性保护。

完善文化青岛评价体系提升文化青岛建设水平

青岛市委党校 薛风平

文化是指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体现在城市理念、城市建筑、文化场所等领域。文化既是一座城市的文化积淀,又是城市的价值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总和。因此,应从城市文化产业、城市文化生活、城市文化形象和对外交流四个方面对文化青岛进行定量分析。

一级指标体系包括文化产业、文化生活、城市文化形象和对外文化交流四项指标。文化产业二级指标只选取文化产业增加值一项;文化生活用三个二级评价指标,分别是居民文化投入、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体育产出;城市文化形象采用两个二级指标测度:城市文化活动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主要包括经济交流和文化交流,采用商品进出口总额计量和“对外交流项目”计量。通过收集数据、确定权重,求得2006年至2010年,文化青岛综合指数依次是69.35、70.79、74.16、83.56和96.09,说明文化青岛建设水平逐年提高。

虽然“十一五”期间青岛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十二五”期间文化青岛建设方面仍然面临不少难题。建设文化青岛,需要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加大文化投入,丰富文化生活,彰显文化形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全面提高市民文化素质。(2)大力普及公民道德规范和文明礼仪知识。(3)积极打造文化青岛城市品牌。(4)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整合文化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培植大型文化企业集团。(5)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兼收并蓄”,促进世界文化与青岛文化交流,推动西方文化互补与互动。(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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