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金融创新要创在“点”上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引起的轩然大波,给刚刚起步的文化金融蒙上了一层阴影。其实,问题的核心不是文化金融该不该创新,而是怎样创新,怎样创新在“点”上。
文化产业是金融服务的一块新领地。文化企业渴盼“资金”,可文化人不太懂“金融”,文化产业“融资”瓶颈亟须打破;金融机构有“钱”,却不了解文化产业,不敢轻易涉足。因此,现在文化金融创新的“关键点”,应该是建立文化和金融彼此信任、顺畅对接的新机制。
从前,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制度和政策都是按工业生产的规则制定的,都符合“重资产”企业的要求;而现在,不论是产业规模还是资质条件,文化企业都与工业企业大不相同――一无土地,二无厂房,大多是“轻资产”。文化金融从无到有,从最初的行政“拉郎配”到文化金融完美融合,处处都需要创新。近年来,文化金融创新已经起步,而且小有成效:几大银行与文化部的“部行合作”、版权抵押贷款、文化无形资产的评估……每一个环节都是创新,都闪动着破解难题的智慧。
未来,文化产业要走出“小天地”,融入国民经济“大环境”,“十二五”还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必须要有金融的支持,如此才能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而且,金融支持还应贯穿于文化企业从初创到成长再到成熟的全过程。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不是靠强势资金和高深运作吞噬文化,而是要尊重文化发展的规律。比如艺术品应有相对的完整性以及审美和鉴赏价值,当信息不对称或者艺术品鉴赏水平不足时,超越现阶段的金融创新就可能会误入“歧途”。艺术品在短短两个月内疯涨17倍,显然不符合文化发展的规律。当价格被炒得如“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时,文化金融创新也偏离了发展初衷,其本质是借创新之名、行投机之实。
当然,创新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有时会有“失误”,全社会应保持些宽容和理性,为创新营造宽松的“试错”机会。这其实对有关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新挑战:要有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收放自如、张弛有度,而不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简单粗放管理。总之,文化金融创新才刚刚开始,天地广阔,只是创新的步伐还要稳一些,不管是企业还是管理部门,都要“创新”在最需要的关键点上。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