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监管之路还很长(3)
“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进三网融合,打破了“82号文件”有关电信、广电分业经营的规定,鼓励广电和电信两大行业相互融合渗透,明确了双方可进入的领地,业界普遍将此视为即将改组的大部制下三网融合的一个积极信号。不过,2008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乎很多业界人士的预料,新成立的工信部并没有将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职能纳入其中,三网融合体制和监管上的障碍依然没有被排除。
●2009年4月10日,《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正式发布
“支持IPTV、手机电视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这一表述是IPTV第一次以被支持的形象正式出现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这对IPTV产业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机会。
●2009年国办发26号文:IPTV迎来发展契机
2009年5月19日,国办发26号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首次对广电和电信的双向进入问题作了明确指示,要求“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如果这一指示得到落实,将有助于打破多年来电信不得开办IPTV业务的限制。但有关人士认为,此文件在政策、体制方面没有太大的突破。
IPTV,风景这边独好
尽管IPTV在国内的发展一波三折,既有刚刚开办就被迫停止的“泉州事件”等,但也有令人振奋的上海模式、宁夏模式、哈尔滨模式、河南模式、杭州模式等。目前而言,上海模式最为突出,且用户数量最多。
IPTV,简而言之就是指通过电信运营商的宽带收看电视节目,打破了原来城市电视节目全部靠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网络传播的局面。由于牵涉不同主管部门以及不同的运营实体,IPTV用户拓展一直面临广电系统的压力。尽管国家通过文件或是政府的方式多次强调要三网融合,但是IPTV在中国许多城市的发展仍然缓慢。
为什么在相同的监管政策环境下,IPTV在上海、宁夏等地的发展“顺风顺水”?虽然各有各的招,但综合来看,合作是他们共同的选择。
●上海:利用现行监管政策,合作以用户利益为重
2009年12月16日,中国电信和上海文广集团(以下简称上海文广)正式宣布,上海IPTV用户数量突破100万,这是中国IPTV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上海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合作比利益重要,“互掐不如互融”,只有这样才能让用户的利益最大化。上海电信与上海文广在合作上分工明确:上海文广主要负责内容集成、管理、播控、用户终端等环节,上海电信主要负责IPTV内容的传输、用户计费、收费、市场推广等。双方为用户提供包括内容、账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收益根据双方承担的职责和投入情况进行共享,从而避免了所谓的利益分配冲突。在商业推广方面,双方也进行了分工:上海电信负责平面媒体和户外广告,上海文广负责在其下属的数十个本地电视台推出广告。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的合作并不具排他性,上海电信和上海文广都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上海电信不仅可以与上海文广合作,还可以选择其他SP(服务内容供应商),丰富其产品的多样性,比如上海电信与提供搜索、新闻、房产、餐饮、股票等信息的互联网SP签订合作协议。
业内人士评价,这正是两家企业的聪明之处,先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合作方式,从几个栏目做起,然后再迅速扩张到其他栏目和领域。如果合作的开始就不停地相互争夺未来可能的利益,那样会伤害尚且稚嫩的市场。正是这种共识让上海文广与电信能够以用户的利益为重,绕开争执,先行推广,抢占市场先机。
●宁夏:统一认识、统一目标、统一做法,全方位合作(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