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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4)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2-08 11:18 
核心提示:(一)单项从轻情形或者普通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在裁量基准基础上,以所对应处罚幅度的上限减下限作为基数,给予基数5-15%的酌减或者酌增;单项重大从重处罚情形,可以给予基数15%-30%的酌增。 (二)具有从轻处罚情

(一)单项从轻情形或者普通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在裁量基准基础上,以所对应处罚幅度的上限减下限作为基数,给予基数5-15%的酌减或者酌增;单项重大从重处罚情形,可以给予基数15%-30%的酌增。 

(二)具有从轻处罚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并处的行政处罚,可以不予并处;具有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并处的处罚,应当予以并处。 

(三)单项减轻处罚情形,可以在裁量基准的基础上,以所对应处罚幅度的下限作为基数,给予基数10-40%的酌减。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并处的行政处罚,可以不予并处。 

(四)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按照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予以调整。但是,调整结果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十三条(酌处情形的特殊要求) 电影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案卷材料中予以说明,并将有关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重大案件特别程序) 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重大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案件的行政处罚,电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电影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要求的听证权利。 

第十五条(合并处罚)在同一违法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对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时,最终决定的罚款额应当在各单项罚款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裁量确定。 

不得将两个以上较轻的同类行政处罚合并为另一个较重种类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裁量标准 

第十六条(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7条) 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数额、擅自摄制或者发行电影的数量、放映场次、经营规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场所设施条件等因素确定违法情节轻重,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情节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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