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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如何转播职业体育?(3)

来源:网易 作者:穆勒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2 13:28 
核心提示:俄大学起诉NCAA案引发囚徒困境效应 职业体育不能盲目追求转播 1976年,NCAA中61个最强大的橄榄球队组织成立了大学橄榄球协会(CFA),目的再明确不过,就是想拥有对电视转播和收入的更大掌控权,在它们看来,NCAA同

·俄大学起诉NCAA案引发“囚徒困境”效应 职业体育不能盲目追求转播

1976年,NCAA中61个最强大的橄榄球队组织成立了大学橄榄球协会(CFA),目的再明确不过,就是想拥有对电视转播和收入的更大掌控权,在它们看来,NCAA同CBS、ABC之间的合同自然成为它们通往金钱彼岸的拦路虎。于是,CFA旗下的俄克拉荷马大学一纸诉状将NCAA告上了法庭,这起俄克拉荷马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认为转播合同束缚了单个大学转播更多比赛的能力,也就是说,俄克拉荷马大学赢了,CFA获胜了,但结果又如何呢?

最高法院判决出炉后,很多大学跳出NCAA同电视台签订了独家转播合同,可那些难以吸引太多观众的大学发觉他们曾经同强队共享电视转播收入的日子划上句号,这不亚于晴天霹雳,随着越来越多的比赛在电视上播放,CFA的电视收视率下降了1/4,而在判决4年后,大学橄榄球的转播权收入缩水了50%。最对这起官司不堪回首的正是俄克拉荷马大学,对于全国转播权合同的平均收入从判决前一年的42.5万美元降到判决之后的19万美元,他们只能感慨早知现在何必当初。俄克拉荷马大学起诉NCAA一案至今引人深思,当体育逐渐职业化时,转播权无疑成为了香饽饽,这使得很多人都想当然的认为转播越多的比赛意味着收益更多,有这种盲目追求的人,不妨看看俄克拉荷马的教训。这一惨淡的结局正是经济学上的“囚徒困境”的表现:囚徒们虽然彼此合作,坚不吐实,可为全体带来最佳利益(无罪开释),但在资讯不明的情况下,因为出卖同伙可为自己带来利益(缩短刑期),也因为同伙把自己招出来可为他带来利益,各自追求最佳反而集体受损。

电视转播应兼顾体育特殊性和消费者福利

尽管美国体育电视转播高度商业化,但它在今天成为一棵参天大树,除了有体育产业特殊性为其当家护航,也因为它始终要遵守以消费者福利为底线的原则。

·体育产业的特殊性使得集中出售转播权得以实行

美国体育产业高速发展,与政府实施以反垄断豁免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政策是脱离不开的。电视转播权转让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有非常高的比例,如果让职业体育联盟下属的各家俱乐部分别与电视转播机构进行交易谈判,除了会使总收入的减少,而且会使各家俱乐部在电视转播权转让收入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可是如果让职业体育联盟出面与电视转播机构进行电视转播权的谈判和交易,就能够使电视转播权转让收入最大化,但这种集中出售转播权的的形式,其实是具有垄断的嫌疑,理应受到反垄断调查和指控的。但无论是196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体育转播法》还是1976年通过的《版权法》,都对体育比赛的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可以说给予职业体育联盟的照顾是独一无二的。

既然是独一无二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体育产业有它的特殊性。也就是说,体育比赛的魅力所在就是我们常说的结果不可确定性,因此竞争者之间必然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一方的存活和强大不可能以另一方的沉沦和灭亡代价,这和普通产业市场内竞争者之间有你没我的关系有天壤之别。这就是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竞争平衡”,集中出售转播权正是一种对促进俱乐部间“竞争平衡”的方式,如果不是体育产业的特殊性,这一切都不复存在,对体育产业实施反垄断豁免是美国体育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也使得美国体育产业迅速发展起来。

·电视转播以消费者福利为底线

将体育比赛电视转播从免费电视网络转到付费频道或者对可供转播的比赛数量进行限制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审查,而反垄断政策一直被视为美国的“经济宪法” ,虽然在其实施以来的100多年间,美国的体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以围绕保护消费者福利为核心的原则却从未改变过。而在体育比赛转播权转让中,也正是因为没有触碰消费者福利的底线,美国体育电视转播权才得以没有受到阻碍。(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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