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生存有多难?门槛虚高 收费繁杂(2)
4、开放城市资源有限。譬如,中国联通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虚拟运营招标试点。虚拟运营商自行申报用户数量投标。中标后,完不成任务需补差价。然而,中标的虚拟运营商很快就会发现,他们抢到的城市用户资源并不好,而条件比较好(譬如深圳)城市并没有开放出来。但是,如果不参与竞价,连一般城市份额也拿不到。
5、需帮助运营商推广SP业务。某运营商规定,在获取虚拟运营商牌照后,虚拟运营商线下营业厅出售手机的手机等业务,不能低于1-2年前3G业务的15%等。其次还搭售运营商基地互联网业务。譬如,手机阅读、音乐、视频等业务的推广。虚拟运营商表示,这些SP业务并没有利润可图,但是,根据“协议”仍然要“帮忙”推广。
虚拟运营商要先“活下来”
既然困难重重,那么众多企业为何为一张虚拟运营商牌照“挣破头”?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有的企业申请虚拟运营商纯粹是为了IPO上市;有的则是为了目标竞争对手的不对称优势;而有的是为了获得牌照后“待价而沽”,甚至有的企业纯粹是为了随大流“占坑”。随着虚拟运营商竞争加剧,会有相当一批牌照企业运营陷入困境。
中国移动市场部副总经理徐刚之前就曾公开表示,根据全球虚拟运营市场发展规律,虚拟运营商在开展业务前五年内将有70%的虚拟运营商死亡。那么,他们中间谁会成为第一批出局者呢?而谁能够活下来呢?
1、财大气粗的。
目前,虚拟运营商参差不齐,业务能力差别较大,如蜗牛移动炒作游戏品牌,京东、迪信通谋求上市。而通信业是社会公共基础产业,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暴利行业,想捞一把就走的心态,可能行不通。譬如,各类银行抵押等高达2000万元。
2、“听话”的。
根据规定,虚拟运营商发展用户如有不采用实名制,每一个用户罚款50万元,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虚拟运营商用户每年“越级投诉”(投诉到工信部或者中国消协)超过30户,取消其运营资质;此前,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希望虚拟运营商不要打“价格战”。虚拟运营商一旦违规或者违约,均有可能被工信部或者运营商驱逐出局。
3、“差异化”运营。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第三批虚拟运营商跨界金融、影视等,可以虚拟运营商可以“不务正业”,但须完成运营商规定的“基础动作”。面对互联网的竞争,运营商“主业”已无利可图,但运营商不能“不务正业”,譬如进军房地产等暴利行业,而虚拟运营商多为互联网企业,“视野”更为广阔。但是,笔者看到某虚拟运营商与运营商的协议明文规定:在2015年底前完不成用户数量,虚拟运营商就有“摘牌”退市的风险。
总体来说,封闭的电信业引入民资,垄断几十年的通信行业“围墙”终于被虚拟运营商打开了一扇窗。但是,通过多如牛毛的各类收费,以及形形色色的“家规”,虚拟运营商刚刚出生,就面临“长不大”的困境。
“我们会被基础电信运营商玩死!”、“这是他们的主场”、“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我们丝毫没有利润可言”……虚拟运营商的成长急需改变现状。但是,在目前的运营和监管体制下,整个行业都在被迫摸着石头过河,而用户只能成为这场利益博弈的“筹码”。对于年底前将获得牌照的40多家虚拟运营商们,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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